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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2022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和《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3号,见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4号,见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41号,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

3.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给予最高等次资助,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工作内容

(一)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部)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相关政策。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并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学院(部)的结果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学年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提醒,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

2.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内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后,学生方可继续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申请后,学院再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

3.其他要求。确保系统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学院经办人从系统内统一导出审批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副书记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须完整、清晰。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本文来源: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szzxx.com/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文地址:http://hnshftx.hnszzxx.com/news/itemid-19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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